離婚,不過是兩個不適合的人願意再給對方一次「機會」,是將兩個錯誤的決定畫下一個「句點」,是在曾經的錯誤中,做出對的決定,並加以修正罷了。
這到底有什麼好可恥的?總比一錯再錯的人好吧!為什麼總要被貼上一堆有的沒有的標籤?
當事人不解釋,不代表默認旁人閒言閒語的說法,不吭聲,不代表心裡不痛不癢。但雞婆的我真的很想問問在一旁碎念的人們:「結婚的不是你們,離婚的也不是你們,你們到底有什麼資格去推測、評論當事者的對或錯? 」
有些婚姻,明明兩人根本就不愛了,但是為了小孩、面子或利益,繼續死命硬撐著,苟延殘喘,一天過一天,彼此消磨人生。還不如因看透、了解,知道真的無法走完一輩子而放過彼此,來得光明磊落。
如果不徹底、勇敢地,
離開那個錯的人,你一輩子也遇不到對的人。
假使你已經錯過了一次幸福,難道不該更奮力地去追趕,
屬於自己的幸福嗎?
感情是,你我之間的事 ———
全文收在《我可以心甘情願,但你不能理所當然。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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